如何在德國商展上順利查扣侵權產品

~ IFA 2010成功案例介紹及分析~

於全球化之 趨勢下,廠商所生產製造之產品常會銷售到產地以外之國家,故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攻防之戰線亦拉長至世界各國。惟因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採屬地主義,故權利人擬就其產品於全球展開法律救濟時,即可能須於各個不同之國家、各個不同之法庭分別進行,相當耗時費力。惟匯集全球大小廠商之國際性商展,卻可為權利人輕鬆解決這一個問題,只要採取正確之法律措施,權利人即可於商展會場將涉嫌侵權之廠商一網打盡。

德國商展發達,全球三分之二商展在德國舉行,例如漢諾威電腦展CeBIT、柏林消費電子展IFA、科隆五金展、科隆國際自行車展IFMA、法蘭克福春秋季消費品展、法蘭克福汽車零配件展Automechanika、慕尼黑運動用品展…等等,因規模盛大,參與之廠商上達數千家,而參觀人數亦動輒超過數十萬人,故被世界各國廠商視為產品進入歐洲之重要平台。惟近年來、我國廠商常在此等重要商展上,發現中國或是其他國家之侵權產品。此等侵權產品模仿正品之外觀設計、結構設計、或擅自使用我國廠商之發明專利,因簡省研發費用,故其價格亦通常低廉許多。這些侵權產品之展出,對於我國廠商之產品行銷會造成極大之阻礙及損害、甚至會產生排擠正品之不利後果。故如何於國際商展上透過法律強制手段禁止此等侵權產品之展出,已經成為一個需要正視及妥善處理的議題。

本所日前於2010年柏林消費電子展順利為我國參展廠商取得德國法院之假處分命令並加以執行,於商展之第一天即將侵權產品全部扣押,成功阻止侵權產品之展出。本文謹就此案例為簡略之介紹,並提供相關建議,期能提供我國廠商做為保障權益之參考。

案例介紹:

本件當事人就其產品之結構設計有取得德國之新型專利,但就其外觀設計卻未於德國或歐洲進行任何登記。當事人於今年初參加香港之商展時,即於現場看到侵權廠商展出完全模仿其產品外觀及結構設計之一系列仿襲產品,惟因侵權廠商心存警覺而一直無法取得侵權產品之樣品。當事人知悉該侵權廠商亦會赴德國參加柏林消費電子展,故決定於德國對侵權廠商採取法律行動,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主張新型專利之侵權,必須取得侵權產品進行鑑定,因當事人無法取得侵權產品故遲遲不能進行鑑定。惟即使無法主張新型專利之侵權,該侵權廠商仿襲當事人未於歐洲進行任何登記之產品外觀設計,亦已違反歐盟之新式樣保護法令,且亦涉及不正競爭行為。本所故以上述理由向法院聲請核發假處分命令,並順利阻止侵權產品之展出。

哪些侵權行為可以透過假處分命令加以禁止:

一般所熟知之侵權行為多半是侵害已經核准或完成登記之發明、新型、及新式樣專利。倘持有此等權利,並取得相關證據,即可聲請德國法院核發假處分命令,禁止侵權產品展出,並於商展會場加以執行。

惟就許多廠商而言,其產品之特點在於外觀之設計,但因產品眾多,不可能就每一項設計分別於歐洲進行登記並取得專屬權利之保護,則對於仿襲其產品外觀之侵權產品是否就束手無策了呢?

事實上,依據歐盟新式樣法令之規定,未登記之外觀設計(新式樣,design),自其在歐盟境內公開之日起,受有三年之保護,故仿襲行為在歐盟境內是被禁止的。此外,仿襲他人產品外觀之行為,亦涉有不正競爭,故為法律所禁止。

須蒐集什麼證據:

證據之蒐集越週全,順利禁止侵權產品展出的機率就越高,下方所列出者為較重要之證據資料:

  • 侵權廠商之基本資料
  • 侵權產品參展之照片等資料
  • 侵權產品之樣品、目錄、宣傳品、網站等
  • 侵權廠商報價資料
  • 正品參展之資料
  • 正品於歐洲販售之資料(目錄、宣傳品、網站、測試報告、獲頒獎項…等)
  • 獲知侵權產品之相關經過(例如:現有客戶告知等)
  • 其他相關資料
準備時程:

倘有意於德國商展期間對侵權廠商採取法律行動,至少須於1至2個月前開始進行準備,俾於商展開始之時,可立即執行。

配套措施:

若只有在商展上查扣侵權產品,其後即不再繼續監控,則侵權產品依然可能流入德國或歐洲市場而排擠正品。故下列配套措施宜視情況一併加以採行,以確保排除侵權產品之效果:

  • 以適當之方式公布或通知現有客戶有關法院假處分命令及扣押侵權產品之事,以嚇阻其購買侵權產品。
  • 申請歐盟邊境保護,由海關協助監控,阻止侵權產品進入歐洲市場。
  • 隨時注意歐洲市場,一發現侵權產品,立即對販售者寄發警告函。
  • 倘發現侵權廠商於參展結束後,仍有違反假處分命令而在歐洲市場販售侵權產品之情事,須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陳報,由法院對其處以違反假處分命令之罰款。
  • 考量相關訴訟成本,決定是否對侵權廠商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德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制度甚為周密,但法律並無法保護任由自己權利昏睡之人。廠商必須摒棄被動之心態,於智慧財產權議題上主動出擊,以捍衛研發成果,並於市場上占得先機。

就上述內容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所聯絡討論。

(07. Spetember 2010)